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怎么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6 13:24) 点击:17 |
家是温馨的港湾,家是心灵的归宿,家是情感的寄托,一些夫妻结婚后用自己的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但是离婚的时候双方都不想要,那么,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怎么办? 一、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怎么办? 夫妻用共同财产买的房,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双方也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自己变卖房产,然后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分两种情况:一是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二是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的提交,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离婚后双方都不想要的可以把房子卖掉后,就所得价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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