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冯伟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房屋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进行出租?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6 13:29)    点击:36

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出租房屋时一般要签订租赁合同。但有的时候我们的房屋处于执行阶段,不知道这时候的房屋能不能进行出租。那么,房屋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进行出租?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进行出租?

法院执行的房屋不可以出租。但被执行时,房屋存在租赁合同的,执行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执行法院可以在保留租赁权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尚未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向承租人发出冻结租金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承租人将租金交付给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

二、法院强制执行房子流程是什么?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房屋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进行出租?”的相关内容,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签订,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冯伟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冯伟律师,冯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冯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2070796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冯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咸阳律师 | 咸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冯伟律师主页,您是第10765位访客